工会各分会:
为表彰和鼓励教职工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根据工会工作安排,对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进行表彰,现就表彰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对象
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在教育单位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及服务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扣除在非教育战线工作年限后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职工)。
二、表彰工作与要求
1.从教三十年表彰活动是对教职工从事教育工作成绩的肯定与鼓励,工会各分会要与本单位党政配合,做好表彰申报工作,认真核对职工相关信息,严禁弄虚作假;凡已表彰过的教职工,不再申报。
2.校工会对各单位申报的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人员名单进行汇总与初步审核,然后会同人事处,依据教职工个人档案对从事教育工作年限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上报学校批准并予以表彰。
3.各单位请务必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2018年从事教育工作满三十年教职工汇总表》报工会(教工活动中心30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djg@lzu.edu.cn,以便汇总审核。联系人:程老师,联系电话:8910899。
工 会
2018年6月22日